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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己炒股吗 又一轮ST股猛烈杀跌 投资者焦虑ST新规加大损失 该如何看待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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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ST板块集体杀跌再度引来一波关注,*ST嘉寓、*ST巴安等70余股跌停,市场再度放大对已经落地的退市及ST新规的误读,包括新规针对中小盘股、破坏市场现有平衡等等。

  整体来看,市场一个新焦虑在于,ST新规导致的猛烈杀跌会加大投资者损失。

  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要求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随后各证券交易所陆续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新规定,一系列规定于4月30日正式落地。新规推出之后,A股市场的生态正在发生变化,市场越来越重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信息透明度。

  不过也伴随着板块杀跌,一些担忧再度被放大,可从两方面进行总结归纳:

  一是部分观点认为,新规之下,不仅是财报披露期有风险,曾被立案调查、尚未出处罚结果的,同样存在ST风险,这一风险的担忧加大了市场的恐慌。但从现有数据来看,一些公司最终走向退市;另一些ST公司则通过加强业务布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也可以逐渐“脱帽”。今年以来已有6家ST公司成功“摘帽”。

  二是退市及ST的密度超过了市场承受的能力,且新规力度过强导致投资者出现损失的认知,也成为当下关注焦点。基于采访来看,退市不意味着免责,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新“国九条”以及证监会都提到进行查处和追责,也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来看,投资者因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遭受损害的,可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财联社多方求证,有三个方面关于退市及ST制度的改革需着重强调。

  解读一:新规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根据Wind数据显示,我国在1999年至2019年期间A股退市公司数量为110家;2020年到2023年退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6家、20家、42家、46家,合计124家。近四年退市公司数量超过前20年总和,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越来越常态化,而如今新的ST和退市规定一定程度上更能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来看,新政效果整体积极,但风险出清难免有刮骨疗伤的短期阵痛。

  新“国九条”颁布后,证监会、交易所落地退市及ST新规,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降低了财务造假退市门槛,加大财务造假打击力度,释放“零容忍”信号,A股市场加速优胜劣汰。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138家上市公司被实施ST,其中4月12日新“国九条”以来,不到两个月期间,被实施ST的上市公司达到129家。其中,退市及ST新规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精准出清劣迹、绩差的风险公司。

  银河证券研究院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称,退市新规实施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提高财务指标门槛、扩大违法退市范围等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和透明度,同时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基本面,减少投机炒作,优化资源配置。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减少系统性风险。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部分劣质公司的股价炒作现象,降低市场投机氛围。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记者,“退市新规的推出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最新推出的退市新规中,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内控非标审计意见和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进一步打击资金占用、治理混乱、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乱象;提高了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适用标准,进一步出清“空壳僵尸”公司。

  解读二:“退得下”、“退得稳”主基调并未变化

  根据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退市相关条款的修订,新“国九条”背景下的退市新规将使得更多上市公司或触及强制退市红线,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局面有望形成。综合来看,“退得下”,“退得稳”主基调并未变化,监管对市场风险严格管控,包括不同板块有差异化安排,以及过渡期措施。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曾表示,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谈及关于退市新规力度过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观点,这在田利辉等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人士看来,这是一种误读:

  首先,退市新规并不是无差别地打击所有上市公司,而是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的公司进行退市处理。

  其次,退市新规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给予了上市公司足够的整改时间和机会,避免了因一刀切而导致的市场过度波动。

  最后,退市新规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的上市公司质量,从而长期来看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虽然某些投资者可能会因退市而遭受损失,但新规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的健康和长期利益。

  银河证券研究院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同样表示,新规并非旨在造成投资者损失,而是通过淘汰经营不善的公司,减少投资者因公司退市而遭受的潜在损失,促进市场资金向更有潜力的企业流动,实现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之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豁免权的误读也有存在,有观点称,“在ST新规中,科技企业是有例外条例的。把科研投入纳入考虑,降低了对盈利等其它方面的要求。”

  实际上,科创板实施ST的情形总体与主板保持一致,即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治理机制失灵、内部控制薄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分红明显不足等实施ST,以充分提示上市公司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时,为了平稳过渡,拟作如下安排:第一,除分红不达标外,内控非标意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两项情形,以2024年度作为起算年度;其余项自新的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触发规定情形的将在6个月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第二,在科创板施行ST情形前的6个月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实际触及任一情形的,应当立即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被实施ST。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的,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解读三:市场期待投资者赔偿救济等机制的建立

  基于上述,受访的专家学者表示,投资者需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市场竞争力等基本面方面,发现并排查潜在的风险点。作为投资者,应该积极适应这些变化,以更加理性和专业的态度面对。

  与此同时,在本轮掺杂误读以及情绪的市场广泛讨论之中,记者留意到,多方期待看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进一步有所推动,包括相应机制的完善与补充,这是重点内容之一。有业界人士称,“在短期退市数量有所加速的背景及趋势下,多样化的投资者保护更该被重视和提及。”

  受访人士谈到,一方面,对投资者的赔偿应被放在优先地位,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机制,可以使小股东可以在自己投资的企业退市时能获得符合要求的救济或者补偿。另一方面,需要持续重点加大对造假涉事个人的处罚力度。

  田利辉告诉财联社记者,在短期退市速进的环境下,多样化的投资者保护确实应该被更加重视和提及。退市赔偿等制度的出台,可以为因公司退市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救济,有助于缓解投资者的担忧和不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退市赔偿制度应该建立在明确的界定和合理的标准之上,避免因为过度赔偿而导致市场的不公平和扭曲。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理性看待市场波动和投资风险。

  实际上,“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定调在退市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是明确的。新“国九条”提到要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也要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于此,市场也更为期待相应机制的进一步优化与确立。“希望能够加大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并真正保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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